招标编号:0722-187fe1864hbb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京张高速公路2019-2022年钢护栏维修、保洁及绿化养护工程。
2.2项目概况:京张高速公路是京藏高速公路(g6)的一部分,是西北各省区与京津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路线东起怀来县东榆林村,与八达岭高速相连接,途经怀来县、下花园区、宣化区,在宣化东互通立交与宣大高速公路相连接,终于宣化北小慢岭与丹拉高速相连,起点桩号 k69 000,终点 k148 189,路线全长 79.189km。设计路基宽27m,共有特大及大、中、小桥梁188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6处。
本项目为上述路段范围内2019-2022年日常保洁、钢护栏维修及绿化养护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
(1)对上述路段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边沟、桥梁、涵洞及通道、交叉工程和沿线设施等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垃圾清扫保洁、边沟等排水设施的疏通清理、配合做好防汛、除雪等紧急任务等;
(2)对运营期间损坏的护栏板、立柱、防眩板等进行更换维修等。
(3) 对上述路段范围内绿化工程进行养护,绿化养护工作内容包括树坑修整、浇水、施肥、修剪、打药、除草、清理死株、冬季涂白、卫生保洁、补植、清理枯叶、绿地内浇水设施的维护维修、防火等。
2.3计划工期: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总工期48个月(其中绿化养护部分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工期39个月)。
2.4招标范围:京张高速公路2019-2022年钢护栏维修、保洁及绿化养护工程。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网上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g亚娱官方网站入口的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详询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河北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下载文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2日9:00(北京时间)至2018年1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4.3下载方式地点及方式: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0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第416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ag亚娱官方网站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长城北路高速路口
邮 编:075400
联系人:刘长泉
电 话:0313-6839628
传 真:0313-6839628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嘉和广场2号写字楼10层1007室
邮 编:050000
联系人:马锴
电 话:0311-82818189
传 真:0311-82818189
2018年11月8日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5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一年中(2017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开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再开启。 (2)评标委员会对开启后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98.5%,99%,99.5%,100%),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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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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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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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3.8.1 |
评标 结果 |
本款修改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3.1.3~3.1.6不适用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